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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口腔医院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

发布于:2017年8月10日  

 为了推行全面院务公开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特制定徐州市口腔医院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

一、监督组织

成立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附件),对医院院务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考核。 

二、监督职责

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院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监督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所反映情况是否得到认真解决和答复。

三、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内容及具体项目

(一)对社会公开情况,包括医院基本情况;服务指南;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重点专科的人员组成;承担的教学任务;门诊、急诊、住院部各病房的设置、位置格局及科室布局;紧急情况应急避难的疏散通道等服务信息;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患者就医须知等是否公开。

(二)对患者公开情况,包括各种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收费信息;医院的药品、仪器设备检查、诊疗价格以及注意的事项;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及其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和程序;向患者提供病历复印的服务流程和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等是否公开。

(三)对内部职工公开情况,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措施与安全信息;职工权益保障;药品、设备等物资购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财务管理经营情况,业务收入、经济效益情况;出国考察等情况是否公开。

(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开内容是否公开。

四、监督方法

日常随时抽查,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采取看公示栏、浏览网站、查资料、查病历、座谈、测评、个别了解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形式是否合法有效,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资料是否齐全,群众、患者、职工是否满意。 

五、考核与奖惩

对院务公开工作中工作不到位、公开内容不真实、程序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责成有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直至扣奖、行政处分等处理:

1、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内容进行院务公开的;

2、不按院务公开工作要求,半公开、虚假公开或隐瞒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3、违反院务公开工作要求,造成泄密事件或侵犯他人个人隐私的;

4、阻碍、压制监督、投诉的;

5、公开工作不落实,产生影响医院声誉的后果的;

6、经民主评议,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满意率不足60%的(分段调查,按责任范围落实到科);

7、其他违反院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

院务公开监督考核每年进行1次,院务公开监督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根据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内容及具体项目,开展对院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活动,对在院务公开工作中,公开的事务处理不当或拖而不办的,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或打击报复的,进行严肃查处,视具体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作年终总结,向职工大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