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年度
徐州市口腔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的通知
因仍有部分口腔执业医师未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口腔类执业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履行医师定期考核考核机构的义务,我院向市卫计委申请,现增加一次补考,现将补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
2015-2016年医师定期考核补考的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后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尚未参加定期考核考试的需参加一般程序的医师。考核医师类别为:口腔
二、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所在的医疗机构负责通知医师本人。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可执行简易程序:
1、(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获得市级表彰)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及离、退休后继续执业,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2、执行一般程序的执业医师需参加此次我院组织的补考,如不参加视为考核不合格。
三、考务安排
1、考试范围
《三基训练习题集(口腔科)》、《病历书写规范》第2版、处方管理办法及药物合理使用,考试以三基知识为主。
2、考试时间:
2017年5月13日上午8:30-9:30
3、考试地点:门诊楼七楼会议室
4、考核形式:闭卷考试
5、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
6、考试总时:1小时
7、所有考试人员务必参加考试,准时到场,不能迟到,考试迟到30分钟视为缺考。
8、因不可抗拒因素在定期考核周期内未完成考核的医师,由其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文件向考核机构申请,在不可抗拒因素消除后半年内应完成考核。
9、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培训期满,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职称;对接受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医师,应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10、如有疑问请咨询85866120(医务科)
徐州市口腔医院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