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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口腔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

发布于:2013年3月29日  

 

徐 州 市 口 腔 医 院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

        为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机制,规范各项经济行为,充分发挥财务参与经济管理决策职能,建立科学和规范的重大经济活动决策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大经济事项的定义和范围

        重大经济事项是指预算支出在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涉及医院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等经济事项。其包括的项目内容如下:

    1.大型设备的购置

    2.大型修缮工程

    3.大型会议的举办

    4.大额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处置

    5.大额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采购

    6.大额医院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

    7.药品招标采购

    8.基本建设项目

    9.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贷

       10.医院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方案的制订

       11.重要科研项目

       12.对外经济合同签订

       13.对外投资

       14.对外担保

       15.医疗收费的项目变动

       16.医院发展计划的制订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原则

        1、科学、依法、民主、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坚决禁止领导独断专行的决策行为。

        2、专家咨询和评估的原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3、听证和公示原则:坚持院务公开、透明,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必须进行听证和公示,广泛听取职工意见。

       4、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决策有关人员应签署“重大经济事项登记薄”,必须明确个人意见(同意、反对、弃权),项目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分清级次,责任到人,建立事后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对违反决策程序、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5、财务部门充分论证的原则:医院财务科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单位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筹措能力、财务和预算制度等方面对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入产出效益进行经济论证,对重大经济事项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预算安排进行审核。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管理

      (一)大型购置的管理

         1、各需求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及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交医院法定代表人批准后,交由采购部门按规定的采购手续办理采购。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应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医院需组织财务科、临床科室相关人员、专家等召开可行性方案专题讨论会议,会后将讨论结果形成论证报告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会议纪要、三种品牌以上的设备价款、用户使用情况)。院领导根据论证报告进行集体讨论会议,到会人员签署“重大经济事项登记薄”,讨论结果报院办公室备案,并在院中层干部会议上给予宣布。

         3、采购必须通过招、询、比、议价确定供货商,严格遵守招标的有关规定。属政府采购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

         4、采购必须和供货商签定合同,财务科须参与合同的制定。

         5、所有采购合同副本或合同复印件(本院办公室盖章确认与原件相符)应交院办和设备科存档。

         6、供货商必须提供与固定资产相匹配的发票、采购合同、及固定资产验收交付使用单等凭据。对于未办理验收手续、无发票或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采购,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医院法定代表人审批的一律不予付款。属政府采购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7、在购置设备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质保责任,详细写明质保时间范围,质保期内免费更换的配件名称,并预留10-20%的质保金。

      (二)关于医院基建、修缮工程的管理

         1、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将可行性方案报院基建监控小组,并由该小组组织召开基建专项会议,集体论证同意后方可开展立项工作。到会人员签署“重大经济事项登记薄”,讨论结果报院办公室备案,并在院周会给予宣布。

         2、重大工程应报市有关部门办妥基建计划、规划、立项、报建等手续。

         3、工程预算大于或等于50万元的工程需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预算小于50万元的工程可由医院进行内部招标。招标文件需经院建设工程指导监控小组集体审议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告。财务科应派专人参与招标的全过程。

         4、与中标单位洽谈签约,财务科应参与有关经济会议。

         5、财务科根据已批准的工程计划,设立专项工程帐目核算。

         6、资金管理

      1)对于上级补助拨款的工程,财务科应根据批准的工程计划、资金来源,设立专项工程帐务核算,专款专用。并对资金使用效益跟踪分析。

      2)自筹资金的工程要纳入医院资金预算,财务科应设立明细分类工程帐,根据计划掌握开支,合理使用资金。

      3)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资金的划付必须附有合同、发票,经相关主管部门、院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付款。

   (450万元以上的大型基建和修缮项目在决算审计结束前,付款进度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70%

      5)工程总结算时除附有工程合同、协议和结算清单外,还需要经总务科、基建组等质监部门签章的验收报告书,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书。

         7、其他规定

     1)医院所有基建、修缮项目包括零散维修项目都必须签订合同。

     2)在工程计划经批准和资金来源有保证的基础上,与中标施工单位签定工程合同书,该合同对工程的范围内容应有明确记载,尽可能将主体工程以外的附属工程,如拆迁、场地清理、照明、动力安装等纳入,以便财务部门完整地核算工程造价和编审工程决算。工程协议书、合同书及预算书报院领导审批后,须交财务科备案,以便掌握工程款项支付。

     3)施工途中,如有变更协议内容,须签署补充协议,同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费用追加或减少项目,并阐述其理由。施工途中如有变更协议内容,应签署补充协议。

    4)工程竣工后,属医院内部招标工程、零散工程的,甲乙双方须办理竣工验收,填报竣工验收报告,经财务科核实造价后送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审计结算后,方可办理完工结算;属政府部门招标的工程按照政府招标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关于医院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的重大变动方案

         1、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需由院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项讨论会,领导班子成员、工会负责人、人事科长、财务科长、医护代表、职工代表等参加会议,到会人员签署“重大经济事项登记薄”,会议结果报院办公室备案,并在院内给予公示。

         2、公示期间需设立专用意见箱,由院工会收集职工意见。

         3、由院工会将职工意见进行集中汇总,形成报告。

         4、根据职工反馈意见再次召开专项讨论会,进行讨论。

         5、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职工收入分配方案的确定等必须经领导集体决策并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四)关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贷

         1、所有信贷融资计划必须由财务科出具可行性报告。

         2、院领导根据可行性报告召开融资论证会议集体讨论,到会人员需表明意见并签署“重大经济事项登记薄”,会议结果报财务科备案。

         3、财务科向市卫生局报送贷(借)款申请报告进行备案。

         4、贷(借)款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挪为他用。财务科应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并做出逐步还贷计划,防范财务风险。

   (五)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处置

        各物资管理部门必须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加强对各种存货、固定资产的管理,并对资产分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盘点结果报财务科,由财务科根据盘点结果进行汇总、并对盘盈、盘亏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建议,最后出具资产盘点报告。交由院办公会议集体讨论。会议结果交财务科执行并备案。

       (六)对外投资的管理

         1、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事先立项,并组织有关专家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及收益性论证,出具可行性报告。

         2、院领导根据可行性报告召开论证会议集体讨论,到会人员需表明意见并签署“重大经济事项登记薄”,讨论决策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及负责人签字,会议研究结果按规定报市卫生局审批,同时报财务科备案。

         3、对外投资应实行集体决策与责任追究制度,对个人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或未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或未按规定执行,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