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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一满意”:七项措施让医疗机构“服务好”

发布于:2009年5月27日  

 412日召开的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同志介绍,2011三好一满意活动的范围是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其他卫生机构应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活动。2011年,活动要求各医疗机构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普遍推广预约诊疗服务。在全国所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行多种方式预约诊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预约的优先诊疗,力争到2011年底,城市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本地患者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
      
二是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以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作为医疗服务工作的突破点,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通过预约挂号、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 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等,力争做到安排合理、服务热情、流程顺畅,不断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是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鼓励、支持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四是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全国三级医院要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50%的三级甲等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4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2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完善并落实专业护理人员编制和内部收入分配等政策。
      
五是完善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制。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六是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逐步完善志愿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志愿服务新形式、新内容、新模式。
      
七是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严厉打击医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