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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口腔医院职工培训方案及进修管理规定

发布于:2011年1月24日  

为构建学习型医院,有效开发人力资源,培养和提高医院职工的岗位技能和职业素质,满足医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医院建立全员培训体系,特制定全员培训方案及管理规定。
一、     管理范围
医院所有在岗职工(含聘用员工、合同制员工)
二、     培训体系

  三、 主要培训项目
  1. 科室业务学习
  2. 医疗法律法规讲座
  3. 医疗新技术专题讲座
  4. 科研专题讲座
  5. 其它专题讲座
  6. 医疗仪器设备知识讲座
  7. 考察、进修专题报告会
  8. 管理干部管理知识讲座
  9. 医德医风教育
  12. 党风廉政教育
  13. 护理专业培训
  14. 新员工岗前培训
  15. 新来院医生轮科学习 
  16. 年青骨干医生个性培训方案
  17. 员工个人学历教育
  18.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 学分制管理
  为科学系统地组织全员培训,全员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培训学分制管理分为三部分:
  (一) 医院各类培训项目的学分标准
  医院组织的全院业务学习,每次的学习为3学分,必须认真参加,由科教科组织考评登记,按要求标准授予学分;外出学习培训的,按照所授学分登记,国家Ⅰ类学分相当于医院所记学分的 3倍登记,省级学分相当于医院所记学分的2倍登记。
  (二)相关科室年度应完成的培训学分任务
  各科室要按本年度学分任务组织培训和登记学分。科室组织学习培训记为2学分。
  (三)各岗位员工应达到的培训学分要求及考核标准
  医院每月组织1次全院业务学习,医疗科室每周举行1次科内学习,护理每月举行1次业务培训,医技科室每月举行不少于2次业务培训,管理科室每月不少于2次业务培训,工勤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2次业务学习,工勤工人每月不少于2次业务学习。

1各科室应达学分表

 

医生

医技

护理

管理

   

管理人员

后勤人

 

132

108

132

84

96

48

 

 

 

 

五、实施

  1. 科教科组织全员培训,年初制定全年培训方案,报医院审批通过。

2. 建立并管理职工培训档案。按培训签到表统计学分。员工培训学分每一季度在医院网站上公布。
  3. 职工按岗位要求参加相应的培训项目,与本岗位无关的培训不记入个人培训学分。
  4. 组织的各培训项目有培训计划、有学习记录和笔记、有签到。
  5. 培训学分作为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培训学分不合格则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6.考核结果将于职称晋升、年度评优及挂钩。
  六、年度职工学分考核标准

 2 年度职工考核标准

学分

医生

医技

护理

管理

   

管理人员

后勤人

优秀

118

97

118

75

86

43

良好

105

86

105

67

76

38

及格

92

75

92

58

57

28

优秀至少占总分的90%,良好至少占总分的80%,其中医生、护理、医技人员必修学分不少70%   其中管理人员必修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70%。其余人员及格不少于总分的60%

七、职工培训、进修管理规定

为加快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加强职工培训、进修管理,调动职工在职学习的积极性,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范围
  1. 在职参加研究生非学历教育(包括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
  2. 攻读国家统招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
  3. 专业进修(包括短期培训和长期进修)。  
  (二)申请基本条件
  1. 工作态度端正,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年龄可以放宽)。
  2. 在职正式编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二年且医生、护理及医技人员必修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70% ,管理人员必修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70%,可申请短期培训;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三年,且医生、护理及医技人员必修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80% ,管理人员必修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80%,可申请短期培训;
  3. 在职正式编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三年且医生、护理及医技人员必修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70% ,管理人员必修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70%。可申请短期脱产进修;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四年,且医生、护理及医技人员必修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80% ,管理人员必修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80%,可申请长期脱产进修。
  4. 本科毕业工作须满三年,可申请参加硕士研究生的学习;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须满五年,医院奖励安置费工作需七年,可申请参加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本科毕业生工作满三年的,在科室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审报在职研究生学习。
  (三)培养原则
  1. 各科室应根据学科建设、实际工作需要和人才需求趋势,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鼓励职工外出学习进修、报考国家统招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2. 在选派进修人员时优先考虑业务骨干、新开设专业骨干、重点培养人才和重点学科医护人员。
  3. 职工进修的专业、课程内容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业务工作须有直接的联系,或与医院学科调整、学科建设的需要相符。
  4. 职工在职参加非学历教育(以同等学历申请进修硕士学位)必须是不脱产的方式。
  5. 职工参加的学历教育(专升本),医院酌情给予其学习时间,可以根据科室的具体情况来安排,不能影响科室的正常工作,必须是不脱产的方式。
  6. 科室二年内已有外出培训返回的,原则上不再外派进修相同专业的人员外出。
  (四)上报进修计划
  为了更加合理的使用医院的教育基金,提高我院职工进修管理的规范性和计划性,要求临床各科室、行政管理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的进修计划(进修计划应包含内容:进修目的、实际应用价值、时间、人员)报科教科审核,作为医院派遣进修的依据。医院根据上报先后原则和医院急需原则来安排进修计划。
  (五)院派进修的审批条件
  1. 根据医院重点专病专科的发展需要而派出的进修。
  2. 属职代会确定的本年度医疗重点工作发展规划内的专业进修。
  3. 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调配后的进修。
  4. 医院开展的新项目、新技术的进修。
  (六)审批程序
  Ⅰ、学历与非学历教育
  1. 申请参加学历、非学历教育的人员,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后报科教科受理,并填写《徐州市口腔医院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审批表》。
  2. 被批准参加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的人员,需与科教科签订学习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
  3. 职工参加学习期间,在不影响科内工作的情况下,科内应尽可能给予其学习时间。
   流程图见附件一

Ⅱ、专业进修

1. 卫生技术人员申请进修,经科主任同意后到科教科领取并填写《徐州市口腔医院进修审批表》,报科教科审批。科教部负责人呈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人事科。

  2. 非卫生技术人员申请专业进修,经科主任同意后到科教科领取并填写《徐州市口腔医院进修审批表》,由科教科上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 科教科对于审批通过的进修人员的管理事项和工资、绩效奖金待遇函告相关管理科室,将未经过审批的进修申请予以驳回。
  流程图见附件二

(七)费用支付
  1. 经医院批准参加国家统招的硕、博士研究生和专升本学历教育的人员,费用自己先行支付,毕业后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销凭证到科教科审核并由科教科上报人事科备案,根据医院相关规定报销学费(详见人事科有关规定),肄业或结业的人员不报销学费,取得学历证书未取得学位证书的报销30%学费;在职参加研究生进修学习或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学习的非学历教育人员,取得学位证书的报销30%学费。报考专升本教育的人员根据医院有关规定由科教科审核后上报人事科备案报销(详见人事科有关规定)。
  2. 参加专业进修的职工,按约定期限完成学习培训计划且考核合格的人员,进修费用按医院有关规定报销。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学习计划,或学习期间考核不合格人员,其进修费用全由本人自负。
  3. 职工要求参加非国家统招研究生和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习的,医院原则上不允许脱产。业余时间学习,不得影响本职工作。费用按医院职工手册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4. 职工参加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专业进修所学专业与本职工作无直接关系的费用自理。
  5. 凡与本人职称晋升、工人考级等相关的进修或培训费用自理。
  6. 医院报销的学习(第一次取得学历)或进修费用上限为2万元,2万元内医院报销80%,其余部分全由个人自负。二次取得学历奖励2000元,学费个人负担
  (八)进修期间待遇
  1. 工资奖金待遇
  为鼓励职工在职学习,凡经医院批准参加研究生、专升本学习的(专业对口),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科室因工作需要派出职工脱产进修学习的,进修、学习期间的待遇由科室自行安排。
  2. 福利待遇
  脱产进修、轮训或参加学历教育期间,国家法定福利待遇不变(按徐州地区的补助标准补助),医院提供住宿补助(需执票报销)。外地每半年可以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其余费用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3. 休假待遇
  脱产半年以上不再享受探亲假及公休假。
  (九)进修后考核
  1. 脱产进修、轮训人员归院后需撰写学习总结(包括所学内容、心得体会、如何与本职工作相结合)呈报科教科审核。
  2. 科教科根据职工进修前填报的进修目的和培养目标,组织医院专家组对进修、轮训人员进修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和进修后学习总结一起报人事科归入职工技术档案。
  3. 脱产进修、轮训人员归院后还应对同专业人员进行传导式培训,有条件者应将学习心得制作课件在医院内组织学习班。与医院其他同志共享学习成果,提高职工进修回报率。
  (十)脱产学习服务期和违约赔偿
  1. 我院职工报考统招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为医院服务期为6年。
  2. 在职参加非学历教育人员获得学位后,服务期为4年。
  3. 脱产2个月以上半年以下参加专业进修、轮训或继续教育的,服务期为3年;脱产半年至1年(包括1年)以上参加进修的人员服务期5年。
  4. 服务期未满的人员申请调离医院,根据医院奖惩制度第七章  进修、培训、继续教育法则,第九十五条有关条款执行。
  (十一)本方案从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十二)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医院科教科及人事科。
 

徐州市口腔医院科教科
201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