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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受贿一起查,医药代表、职工全抓!

发布时间:2022-06-01 浏览量:404

近日(5月25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则受贿案件起诉书。

 

梳理案件内容了解到:被告人朱亲远作为南昌市第一人民医院信息科职工,在2019年12月至2021年8月期间收到北京某医药有限公司两位医药代表王某某、胡某某的行贿22.6万元,于2021年10月27日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经本院决定不批准逮捕,次日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亲远作为南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22.6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如今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是一则典型的行贿受贿一起查的案件;就在三个月前,该案两名行贿的医药代表就被依法起诉。

 

据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北京某医药公司、江西樟树某公司的两名医药代表王某某和胡某毅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于2021年9月9日被司法机关逮捕并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某某、胡某毅经他人介绍,于2019年11月到南昌市负责对接某医药有限公司相关药品在南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销售、渠道维护、配送药品等工作。

其中被告人王某某每月通过微信支付一定药品销售回扣给医院信息科职工朱亲远,由朱亲远将每位医生开药情况提供给王某某和胡某毅,并将其情况报送到医药公司进行报账,期间,两名被告人从中获取药品销售额的4.25%作为提成。

经核实,2019年12月至2021年8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胡某毅向南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科、老年科、药剂科、信息科、红谷滩门诊部医生行贿共计1017590元。由于涉案金额较大,两人以行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虚开百万发票,一药企法人被抓

除此之外,今日中国检察网还公布了一则药企法人因违法被起诉判刑的典型案例。

 

起诉书中显示:被告人杨辉在2015年1月注册成立了怀远县**有限公司,从事中药材种植、收购与销售,农副产品收购、销售等,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为他人虚开发票,2015年10月至2017年6月份,被告人杨辉伙同他人或者单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81份,税额共计3605054.69元。

· 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为郑州**药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07份,金额共计20383728.41元,税额共计2649885.59元,价税合计23033614元。

· 2016年5月、6月,向宿州**药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0份,金额共计2950407.3元,税额共计383552.7元,价税合计3333960元。

· 2017年6月,向云南**药业有限公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金额共计2198787.8元,税额共计285842.2元,价税合计2484630元。

· 2017年6月,向云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金额共计2198263.3元,税额共计285774.2元,价税合计2484037.5元。

目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医药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监管部门都采取“0容忍”的态度,行贿受贿、虚开发票等因为犯罪率高、涉及群体多,都是国家局重点关注的部分。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在医药反腐领域已拉起“最严警戒线”;至于虚开发票方面,从去年《财政部对19家医药企业行政处罚情况》就可见国家对于药企虚开发票情形整治的决心,税务稽查、严查虚开发票势在必行。

随着多部委出台的相关政策,使得医药领域违法犯罪的可行性逐渐缩窄,各药企也应关注自身的合规体系建设,遵纪守法生产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转自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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