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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口腔医院实验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15 浏览量:372

      一、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制度。

      二、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2、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账管理;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定期检查;负责联系仪器设备的维修。

      3、负责试剂、玻璃仪器和低值耗材的验收、出入库、存储和领用;负责化学试剂和耗材库房的日常管理;负责化学试剂的过期报废;负责对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和低值耗材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

      四、实验室管理办法:

      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2、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3、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4、与实验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

      5、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依照损坏程度追究使用人的相关责任。

      五、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内部人员及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2、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过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进入。

      3、不得在实验室内饮食、娱乐。实验室操作使用的玻璃容器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得存放食物。

      4、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明火。

      5、试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

      6、仪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实验产生的废液、废渣应按照规定收集、排放或到制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7、对危险性大的化学反应,如易爆、剧毒等,要经过上级批准,在安全防范措施具备的条件下进行。

      8、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9、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10、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

      11、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徐州市口腔医院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130号

电话:0516-85866032

/徐州市口腔医院奎园门诊部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淮塔东路奎园小区

电话:0516-83965900

/徐州市口腔医院彭城门诊部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34-2号

电话:0516-83993920

/徐州市廉政账户上交信息

徐州市廉政账户现金或购物卡上交地址为:徐州市工商银行总行(人民舞台南侧),廉政账号:510

交存方式为:柜台办理(便于上交人拿到银行出具的凭证);

实物上交地点为:徐州市纪委监委办公室联系人:袁传新,联系方式0516-80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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