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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三季度职道德学习计划及资料

发布时间:2012-12-07 浏览量:406

   徐州市口腔医院2012年第三季度职业道德教育学习计划   

时  间

学  习  内  容

学  习  要  求

学 习 形 式

2012年

7-9月

1.组织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2、组织学习《2012年医德知识灌输教育问答题》

 

 

 

 

3、再次组织学习卫生部行业纪律“八不准”及“八项”服务承诺

 

 

 

 

学习掌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各岗人员熟记各岗行为规范。

 

 

 

 

通过学习,进一步规范全院医务人员行为规范,提高医德修养,锻炼医德意志,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

 

 

 

 

 

要求全院职工要严肃行业纪律,坚决纠正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开大处方、乱用药、乱检查等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践诺诚信,树立医院良好的形象。

 

 

 

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请各科室做好学习记录。

 

 

 

 

 

 

 


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

 

    1、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2、医务人员不准接受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等生产、销售企业或者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3、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本院外做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而收取回扣、提成。

4、医疗机构或科室及医务人员不准通过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违规开单提成;

5、医疗机构不准违规乱收费、重复收费、自主、分解项目收费;

6、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不准科室实行经济承包、单独核算擅自收费、卖药和设立小金库等;

7、医疗机构不准在中标药品确认等招标工作中,向中标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和物品;

8、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准开大处方、滥用药、乱检查,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视其情节,按以下条款予以惩处。

1、给予批评、通报批评;

2、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的规定》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当年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

3、执业医师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到吊销执业证书;

4、医疗机构或科室严重违反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免除其主要领导人职务;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6、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营销人员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的,医疗卫生机构中止执行合同,2年内不采购其产品,在院务公开栏公示,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通报或公布有关企业的违纪违规情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组织单位取消该企业2年内参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资格,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向社会服务的八项承诺

 

  ——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于24小时内上交本单位指定部门。
    ——
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的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
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拒绝收回扣或提成。
    ——
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学检查等,拒绝收取开单提成。
    ——
根据患者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
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
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
执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徐州市口腔医院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130号

电话:0516-85866032

/徐州市口腔医院奎园门诊部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淮塔东路奎园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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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廉政账户上交信息

徐州市廉政账户现金或购物卡上交地址为:徐州市工商银行总行(人民舞台南侧),廉政账号:510

交存方式为:柜台办理(便于上交人拿到银行出具的凭证);

实物上交地点为:徐州市纪委监委办公室联系人:袁传新,联系方式0516-80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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